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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条例》已由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10月11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租赁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孙春伟和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许德锋主持发布会。
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是老百姓关注度非常高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制定出台对广大的房东、租客乃至住房租赁公司、房产经纪机构都有切身的影响。请问监察和司法工委孙春伟主任,我市制定出台这部法规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孙春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逐渐增加,租赁住房成为流动人口解决居住问题的优选方式。截至今年7月,我市登记的流动人口近240万,租房户近70万。
虽然我市房产市场发育良好,房源较为充足,但由于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供需之间匹配度不够高,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导致通过收集私人房源转租的“二房东”无序发展,并有不断增长之势。我市城中村、乡镇周边的自建住宅房主和“二房东”往往将住房随意分割后按间出租,形成大量的“群租”现象。同时,这些出租房在房屋安全、治安管理及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且相邻居民也因不堪其扰,投诉量较大,邻里纠纷频发,极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国家尚未对租赁住房安全管理进行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作出了一些规定,但不够系统全面,不能满足当前租赁住房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2019年以来,我市开展的租赁住房安全隐患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许多管理经验,但尚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基于上述情况,为解决租赁住房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实现租赁住房长效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吸引外来人口安居乐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指引,制定一部调整对象清晰明确、制度措施全面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为奋力推进“532”发展战略,谱写“强富美高”新常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法治支撑。
“群租”现象的规范管理一直是个难题,全国各地范围内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请问法制工委许玲主任,我市制定的条例对“群租”现象是如何规范的?
许玲:《条例》围绕加强“群租”现象的管理,从四个方面构建了比较完整的规范体系:
针对租赁住房被随意分割出租的混乱无序现状,明确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严格限制起居室分隔出租,同时对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使用作了规范;适当限制居住密度,明确住房按间出租的,每间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除个别特殊情形,每间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从源头上控制“群租房”的产生。
条例明确出租人是租赁住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障租赁住房建筑结构、供电、燃气、消防设施、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集中居住规模较大的,出租人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安装视频监控,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同时也要求承租人承担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责任。
明确转租住房五套(间)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将“二房东”纳入市场规范管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中介、代理行为设置罚则,避免禁止出租的住房和违法隔断使用的住房流入住房租赁市场。同时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障安全房源的供给,为承租人提供更多优质选择。
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租赁住房消防标准和装修、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技术导则,加强对租赁当事人装修、使用租赁住房的指导,避免随意分隔、装修带来的安全隐患。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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