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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主城区长期固定居住属于自己全产权的住宅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产权证是指住宅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不动产所有权证),产权人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
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学区的主要依据。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到相应学区小学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未购房;
(2)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
(3)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
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即使孩子出生后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的产权证所在的学区入学。
以父母一方和儿童户籍所在、且实际居住的那套住房所在学区来确定就读小学。
案例:小明父母在常州有两套住房,分别位于天宁区和新北区。现全家的户籍都在天宁区,并实际居住在此。今年,小明即将幼升小,如果要到新北区房屋相对应的小学就读,小明的父母则应至少把父母一方的户籍和小明的户籍迁入新北区,并实际居住在此,小明就可以到新北区相对应的小学就读。
若父母双方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等,可凭相关证明在该学区小学入学。除上述情况外,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一方和儿童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实际居住在有共有产权证的那套住房里,可以到共有产权证住房相对应的小学报名入学。如果适龄儿童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该儿童则应到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相对应的小学入学。
全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常州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儿童的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具有常州主城区户籍、家庭已购买新建住宅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新建住宅房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实行学位使用周期管理的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其父母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一年前(7月1日)办理好二手房产权证及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学区内的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家里房屋本年度(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拆迁,但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仍安排到拆迁房对应的小学入学。
适龄儿童家里房屋往年拆迁后,但未重新购房,家长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与暂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额的小学入学。
家里房屋拆迁后已重新购房,不论是何时拆迁,适龄儿童都应到新居住地对应的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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