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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并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一方面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另一方面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此外,收储后形成的“净地”和“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对于房企,中诚信国际认为,专项债收购无力开发的住宅、商服用地,可改善资金占用情况,缓解流动性压力。房地产企业能够集中力量“保交楼”,或者投入更多精力提升产品质量完成产品升级。
在操作细节上,《通知》进一步指出: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
不过,土储专项专项债在落地过程中还需考虑资金的来源及偿还的问题。华泰证券固收团队指出,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是资金落地的前提。在实操中,还需考虑严控增量及地产惯性下的收支平衡问题。
《通知》最后指出: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专项债券额度、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指研究院表示,专项债券的额度等细则仍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政策明确。《通知》落地意味着更多低成本的增量资金将进入市场,对于房企来说,应抓住机会出售存量土地,缓解资金压力,或进一步改善土储结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专项债券用于收购存量土地,也能够增强地方政府的资金流动性,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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