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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王先生想要购买一套锦绣花园的别墅,买卖双方相约到小牛看房产权交易中心谈判。法务经理在对房屋产权及个人征信状况进行核验时发现,买方王先生个人征信良好,但名下有一家公司,存在两笔经营贷个人担保,其中一笔时间较久且即将还清,还有一笔为年初申请目前尚未使用。王先生表示,本月公司会有一个新项目启动,届时应该会使用到该笔资金。
由于涉及到可能产生的经营性贷款资金挪用问题,所以法务经理第一时间联系了银行询问详细情况,银行方面表示,王先生手中经营性贷款的资金在房贷顺利审批前不能动用,即使明确提供资金去向等证明也不行。法务经理与买卖双方分别进行了单独沟通,王先生表示,此次项目启动确实需要资金,但使用时间应该在年底,本来以为能够使用经营贷的资金来支付房屋的首付,年底货款回款后再将启动资金补足,但是如果资金无法使用将会使首付款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
法务经理在综合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后做出分析:房东房屋为空置,装修很不错,但因为近几年个人发展问题,工作重心转移到了浙江嘉兴且确定定居,此次房屋出售目的在于获取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所以目的明确,房屋性价比相当高,基本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买方个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要么自筹资金后期偿还,要么就只能放弃本套房屋。在与家人好友多次电话、视频沟通后,王先生确定自筹资金购买,目前房屋已经过户。
本案例涉及到了经营性贷款的相关规定:
1.所谓经营性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进行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如本案中王先生公司项目开拓获得的贷款形式,与房屋贷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由于经营性贷款的利率要远低于购房贷款,所以很多购房者就希望使用该方式来购买房屋以期获得更低的贷款利息,甚至注册空壳公司来骗取经营性贷款,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本着“房住不炒”原则,经营性贷款是禁止进入房市的,一旦经营性贷款贷出的资金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相关部门当即便会收到预警提醒,房屋交易面临违约的风险。
3.用经营贷来做房贷,对于购房者来说,还有其他方面的风险。一般银行对贷款的使用会有复核手续,一旦监管部门查实,银行便会提前抽贷。如果购房者无法按时把资金归还,导致银行产生资金方面的损失,银行甚至会以“骗取贷款罪”进行刑事报案,购房者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申请、使用相关贷款前,我们必须要明确因此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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