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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查封没能过户
处理好与买家的纠纷并赔偿
又被中介索赔12万元
这钱到底该不该赔
南京的小刘有一套拆迁安置房。2016年中,因急用钱,小刘只能将这套不满5年并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房屋委托给中介出售。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小刘将该套房屋全权委托给中介进行销售,房销售价格为33万元。小刘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在小刘不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公司可暂时代收买房定金并转给小刘。
同时,中介还让小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33万元为小刘的净得价,过户产生的税费与小刘无关,卖房超出部分全部归中介所得。中介先行垫付20万元给小刘,并称房子卖出后再支付给他11万元,剩余2万元过户后支付。
不久,中介公司找到了买家小谢,三方签约购房合同。然而小谢购买这套房屋的价格为45万元,中介隐瞒了房子的真实价格,从中赚取了12万元差价。
到了2019年,这套房屋终于到了符合上市条件的时候,此时的买房人小谢却发现,卖家小刘因欠他人债务未履行导致这套房屋被法院多轮查封,自己根本无法过户。于是,小谢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小刘退还购房款45万元并赔偿房子因升值而导致的经济损失25万元,房产中介公司对小刘的退款、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对小谢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卖方小刘和房产中介公司要返还谢某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这时中介因没能赚到差价,反而要承担卖家退款、损失赔偿的连带责任,于是也将卖方小刘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差价损失12万元。
好在法院认为,房产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原告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吃差价”的行为,不仅有违中介行为规范,有损消费者权益,更不利于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小牛看房坚持“真房实价,透明交易”,让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中买得放心、卖得安心,让房产交易在彼此信任的良性循环中成为一种品质的体验。
“真房实价,透明交易”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对客户来讲,不用担心被吃差价,能给客户更好的购房体验;对业主来讲,房价实在,带看量就随之增加,成交周期缩短,又减少了讲价过程,卖房更高效简单。这种省心又放心的交易形式,让房产中介回归服务本身,已赢得不少消费者的认可。
不管是“真房实价,透明交易”,还是“十六大安心服务承诺”、“紫金服务标准”,小牛看房始终不忘“让人们住的更好”的使命,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完善服务内容,践行这一初心。未来,小牛看房将继续致力为万千家庭提供安全透明、高效省心的房产交易服务,不断推动行业进步,用心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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