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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租房成为很多“打工人”城市生活的首选。那么,如果租赁期间租客在出租屋意外受伤,谁需为此承担责任?
小余居住在其公司向A租赁的员工宿舍内。某天聚餐后,同事将醉酒的小余送回房间。次日早上,同事发现小余从其居住的三楼房间意外坠落至二楼平台,全身多处受伤。此后,小余将房东A告上法庭,称其居住房间的阳台砖砌护栏只有80cm高,且未加装任何安全保护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与自己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房东A应对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小余请求法院判令A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86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房东A作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所提供的房屋阳台不符合房屋落成时所适用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且在事故前又未安装相关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其未能提供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存在过错。而小余未能控制饮酒量,令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从而导致其坠落受伤,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结合上述情况,酌定房东A承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失1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经过核定小余具体损失项目后,判决房东A向小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小牛看房温馨提示,房屋不可“一租了之”,房东出租房屋后不能只关注收租的权利,还应积极履行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义务。今年7月起,《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租赁住房的出租人是租赁住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障租赁住房建筑结构、供电、燃气、消防设施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依法依规明确租赁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必要的检查和维护是不可或缺的,出租人或托管公司需尽到各项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租赁前提。否则可能造成租住户的财产损失,甚至侵犯到租住户的生命健康等权益。租客作为自身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发现出租房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出租人沟通,防患于未然。
让人们住得更好,小牛看房平台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房产交易服务。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小牛看房以十八大安心服务承诺中的租房保障,以及与居源托管合作的居源托管2.0模式,持续推送租赁服务迭代升级,让业主出租、租户入住都更加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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