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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客户王先生准备购买一套市中心某热点学校旁的房子供孩子上学,在经纪人的推荐下,买卖双方很快就购买意向达成一致,进入谈判签约阶段。
法务经理在与双方分别交流时得知:
(1)房东为夫妻二人,现已年逾古稀,此次由子女陪同前来,意识清晰,精神状态良好。老夫妻俩名下有两套住宅,此次出售的房屋为90年代房改房,一直处于出租状态,租期到今年六月。由于子女的餐饮生意因疫情亏损,急需用钱,因此房屋价格比市价要低,房屋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2)买方王先生已经了解房屋的所有情况,也知道因卖方房屋不是家庭唯一住宅,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同时,因为房屋价格低于市价,考虑到房东急用钱等情况,承诺可以全款支付。
经过法务经理的协调,买卖双方就价格、税费、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当即便签订了合同。但当交易人员按照实际成交价进行网签备案、税费申报时,相关部门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地税核定价要高于实际成交价将近近30万元,因此王先生需要多交6千多元税费。报税现场,交易人员告知王先生,如果对税费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但王先生最终决定按照地税核定的价格缴税,不申请复议。
本案涉及了房屋交易中的实际成交价与地税核定价、税费缴纳等多种情况,需要注意:
1.交易中往往会出现因为房屋抢手价格高于市场价,或者房东房屋急于出售,实际成交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在税费缴纳时,需要参考税务部门系统中的价格——地税核定价。因为房屋价格随市场变化起伏不定,虽然地税核定价也能随之产生变化,但毕竟系统敏感度赶不上市场变化速度,所以地税核定价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税费精算时,价格仅作参考,后期可能会有变动。
2.当地税核定价明显高于成交价或是市场价,买卖双方可申请复议,税务部门也会按照流程对复议房屋进行重新评估,重新核税。
3.由于实际成交价≠地税核定价,所以本案中增加的30万元房屋价差也同样增加了对应的应缴税收,由于交易双方相约所有税费均由买方缴纳,所以个税、契税等均有一定比例的上升,交易也极有可能因此失败。所以,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我们也建议各付各税,同时将可能产生的税费差额提前考虑在内,避免因资金不足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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